校长信箱受理范围:
(一)涉及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;
(二)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;
(三)对有关单位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;
(四)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;
(五)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。
校长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:
(一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;
(二)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(三)来信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,来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事项的;
(四)对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的专业性结论不服的;
(五)诬告他人、无中生有、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恶意信息或其他无法查明身份的情况;
(六)已处理的重复问题;
(七)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。